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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支付,当年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,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:退休前1000元、企业和参照企业的退休人员为300元,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。
2.经自负段过渡后,超额部分实行超额补助,具体补助比例分别为:
退休前:三级76%、二级80%、其他医疗机构84%、社区医院88%;
退休后:三级82%、二级85%、其他医疗机构88%、社区医院92%;
1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,最高限额为24万元;
2、住院医疗费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因病住院(含多次住院)需承担一个起付标准:
三级医院800元;其他医疗机构500元;社区服务机构300元。
起付线-4万元:退休前:三级报销82%、二级84%、其他医疗86%、社区医院报销88%
退休后:三级报销86%、二级88%、其他医疗90%、社区医院报销93%
4-24万元: 退休前:三级报销88%、二级90%、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医院92%;
退休后:三级报销94%、二级95%、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医院96%;
24万元以上: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,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:三级88%、二级90%、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医院9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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